二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1.5 应按照减量化、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废金属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三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设备可靠 、向外排放的,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资源化 、技术可行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设计 、运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五 、杀虫剂容器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地表水、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5.9 填埋终止后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七、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运输和处理。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大气进行定期监测。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立项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 1.6 卫生填埋、防止污染环境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制定本技术政策。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堆肥、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污水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有条件的地区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 建设、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应用新工艺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
四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以减少处理量 ,应对地下水 、对烟气、建设、适度规模、运营市场化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降低处理负荷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设计、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运输和处理废电池、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六、填埋气体。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
